■ 深圳特區報記者 李舒瑜
   建設違法建築僅花10餘萬元,而行政機關強制拆除要在建築外搭架子、建平臺,總共花費超過100萬元。這是發生在南山區某商廈樓頂的真實案例。今後,這種現象將成為歷史。《深圳經濟特區規劃土地監察條例》昨天經市人大常委會議表決通過,並將於明年3月1日起正式實施。條例加大了對違法建築的處罰力度,規定強制拆除的費用,由當事人承擔。
   非法加建不配合調查可罰5萬元
   條例加強了違建的執法措施。比如,規劃土地監察機構在執法過程中,發現向違反城市規劃和土地管理法律、法規、規章的建設工程供水、供電或者出售預拌混凝土的,可以書面通知實施上述行為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停止供水、供電或者出售預拌混凝土。收到通知後未按要求配合執法的,按每場所5萬元處以罰款。
   一些豪宅區的別墅或者高層住宅非法加建,執法人員入戶調查時遭到業主閉門拒絕,這是當前查處違建中的一大難題。針對這種情況,條例規定違法加建、改建當事人以拒絕入戶等方式阻礙監察人員進入室內進行現場檢查、勘驗等執法活動的,可對其處以5萬元罰款。
   鼓勵媒體監督違建
   條例規定,鼓勵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舉報規劃違法行為和土地違法行為。鼓勵新聞媒體加強對規劃違法行為、土地違法行為和規劃土地監察工作的輿論監督。
   對於土地違法行為的舉報和投訴,條例要求規劃土地監察機構要通過全市統一的規劃土地監察平臺進行,並予以公開。符合立案條件的,應當自受理之日起十個工作日內立案。  (原標題:搞違建被強拆 自己承擔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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